
国际空运货物称重和体积测量遵循 “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取大计费” 原则,称重需含包装,体积测量有统一换算标准,特殊货物有专项规则。
一、货物称重的核心规则
称重范围:需测量货物的 “毛重”(货物本身 + 所有包装材料的总重量),不含托盘的货物按裸包毛重计算,含托盘的需计入托盘重量(除非航空公司明确约定除外)。
称重精度:多数航空公司要求精确到 0.1kg,批量货物总重误差需控制在 ±1% 以内,超出误差可能导致舱位调整或额外费用。
特殊货物称重:超大超重货物(单件≥100kg)需逐件称重并标注在货物标签上;冷链货、危险品需在专用称重设备上测量,避免影响货物安全。

二、体积测量的核心规则
测量标准:按货物包装的 “最长 × 最宽 × 最高” 尺寸计算(单位:厘米 cm),测量时需包含突出部分(如包装带、棱角防护件),不按货物实际占用空间的不规则形状估算。
体积重量换算公式:通用公式为「体积重量(kg)= 长 × 宽 × 高(cm)÷ 6000」,部分航空公司对轻泡货(体积重量远大于实际重量)可能采用 ÷5000 的换算标准(需提前确认)。
批量货物体积计算:多件货物需分别测量单个体积后求和,再换算总体积重量,不可将所有货物合并按整体外框尺寸测量(除非已集装成统一集装箱)。
三、计费重量的确定规则
最终计费重量取 “实际毛重” 和 “体积重量” 中的较大值,例如:货物实际毛重 10kg,体积为 50cm×40cm×30cm(体积重量 = 50×40×30÷6000=10kg),则按 10kg 计费;若体积为 60cm×50cm×40cm(体积重量 = 12kg),则按 12kg 计费。
最低计费重量:多数航线有最低计费标准(如 10kg 起运),不足最低重量按最低重量计费。
四、特殊场景的补充规则
不规则包装货物:如圆形、三角形包装,按外接长方体的尺寸测量体积(即 “最小包容长方体” 原则)。
带电 / 危险品:体积测量需预留安全间距,包装后的尺寸需符合航空公司仓位限制(如机舱门宽度、货架尺寸)。
空运快递一体化服务(如 DHL、FedEx):体积重量换算规则一致,但部分渠道对小包裹(边长≤60cm)有简化计费政策,需查看具体渠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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