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E/Form R 等)是海运清关中证明货物 “国籍”的核心单证,核心作用是享受关税减免、满足海关监管、应对贸易壁垒,直接影响清关成本、时效和能否顺利放行。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原产地证的 3 大核心作用(清关必看)
1. 核心作用:享受关税减免(省钱)
海关根据原产地证判定货物原产国,按对应税率征税:
最惠国税率:无自贸协定,按 WTO 最惠国税率(中等);
协定税率:凭对应 Form 证书,享受自贸协定优惠税率(比最惠国低 3%-20%);
普惠制税率:凭 Form A,享受发达国家普惠制关税减免(部分国家已取消);
普通税率:无原产地证 / 无法证明原产,按最高普通税率征税(成本暴涨)。
示例:中国→东盟,HS 编码 85171200(手机),最惠国税率 0%,Form E 协定税率 0%(无差异);但部分产品如服装,最惠国税率 10%,Form E 协定税率 0%,10 万货值可省 1 万关税。

2. 清关必备:满足海关监管要求(放行前提)
部分国家 / 航线强制要求原产地证,无则:
清关延误、扣货;
按普通税率征税(多缴关税);
退运 / 销毁(如部分中东、南美国家)。
常见强制要求:
中东(沙特、阿联酋):CO + 商会认证 / 使领馆认证;
欧盟 / 美国:部分敏感货(食品、纺织品)需 CO 或 Form A;
东盟 / 日韩澳新:Form E/RCEP Form R(享受优惠必备)。
3. 应对贸易壁垒:规避反倾销 / 反补贴(合规)
针对反倾销 / 反补贴货物(如钢铁、光伏、家具),原产地证证明非倾销国原产,可避免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如欧盟对中国光伏加征 30%+ 反倾销税,若为第三国原产,凭原产地证可豁免)。
证明货物未经过第三国实质性加工,避免被认定为 “规避贸易壁垒”,防止扣货、罚款。
二、常见原产地证类型、适用范围与清关作用(直接对照)
1. 一般原产地证(CO)
签发机构:贸促会(CCPIT)、海关(CIQ)。
核心作用:
证明货物中国原产,享受最惠国税率;
满足多数国家清关基本要求(无自贸协定优惠时必备);
用于结汇、清关、客户备案(如亚马逊、沃尔玛)。
适用场景:
无自贸协定的国家 / 地区(如美国、加拿大、部分南美国家);
需证明原产,但无需享受协定优惠税率;
客户 / 海关强制要求 CO(如中东、非洲)。
清关影响:无 CO→按普通税率征税(多缴 5%-30% 关税),部分国家扣货。
2.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签发机构:海关(CIQ)。
核心作用:
中国→发达国家(欧盟、日本、加拿大等),享受普惠制关税减免(GSP);
部分国家(如日本)仍保留 GSP,可省 5%-10% 关税。
适用场景:
出口至仍给予中国 GSP 待遇的国家(如日本、挪威、瑞士);
客户明确要求 Form A 以降低进口成本。
注意:美国、欧盟已取消中国 GSP 待遇,出口美欧无需 Form A,用 CO 即可。
3. 中国 - 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E)
签发机构:海关(CIQ)。
核心作用:
中国→东盟 10 国(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享受0%-5% 协定优惠税率(多数产品 0 关税);
清关时必须提交 Form E,否则按最惠国税率征税(无法享受优惠)。
适用场景:
出口东盟,优先用 Form E(比 CO 省关税);
东盟→中国,客户进口清关必备(享受中国对东盟优惠税率)。
清关影响:无 Form E→无法享受东盟自贸协定优惠,多缴关税(如服装从 0% 涨到 10%)。
4. RCEP 原产地证(Form R)
签发机构:海关(CIQ)、贸促会(CCPIT)。
核心作用:
中国→RCEP 成员国(东盟 10 国 + 日韩澳新),享受RCEP 协定优惠税率(逐步降至 0 关税);
替代 Form E(东盟)、Form F(中澳)等,一证通用RCEP 区域。
适用场景:
出口 RCEP 成员国,优先用 Form R(覆盖范围更广,优惠更稳定);
跨 RCEP 多国贸易(如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可累积原产资格。
清关影响:无 Form R→按最惠国税率征税,无法享受 RCEP 叠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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