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时效:8
运输方式:
FEDEX-HK
¥35.52

一、核心定义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收货人栏明确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不可背书转让。
指示提单(Order B/L):收货人栏填写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可通过背书转让,是国际贸易主流。
二、货权控制差异
记名提单:
货权在签发时即锁定给指定收货人,不可流转。卖方发货后即失去货权,无法转卖或中途变更收货人。
指示提单:
货权随提单背书转移,可灵活流转。卖方发货后仍持有货权,可通过背书转让给买方或银行,实现 “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三、放货风险差异
记名提单:
承运人需将货物交给提单载明的收货人,无需凭正本提单即可放货(部分国家如美国、巴西等)。
风险:卖方若未收全款,买方可能凭副本提单或身份证明提货,导致钱货两空。

指示提单:
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且提单需经合法背书。
风险:仅在提单伪造、背书不连续或承运人无单放货时产生风险,整体可控性远高于记名提单。
四、适用场景与风险建议
记名提单:
适用于关联公司、预付全款、样品或无回款风险的场景。
建议:仅在绝对信任买方时使用,避免赊销或托收(D/P、D/A)。
指示提单:
适用于信用证(L/C)、托收(D/P)、需转卖的场景,是保障货权的首选。
建议:优先使用 “To Order of Shipper”(凭托运人指示),确保卖方掌握最终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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