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快递运输中遭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承担,主要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以及快递运输合同约定来确定,通常由寄件人自行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况,具体如下:

常规情形:寄件人自行承担损失
国际快递多以航空运输为主,普遍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同时各大快递公司的运输条款也会遵循这一公约及相关法律原则。该公约虽未将不可抗力列为绝对免责事由,但明确承运人若能证明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或根本无法采取此类措施,可免除责任。而且像国航等快递及航空运输企业的条款中,也会明确将不可抗力列为自身的免责情形。例如地震、海啸导致航班停运,进而造成快递损毁或丢失,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无需担责,损失由寄件人自行承担。此外,若涉及海运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国际快递,依据《海牙规则》等公约,不可抗力同样属于承运人免责事由,损失一般也由寄件人承担。
特殊情形:按约定或过错方承担
保价快件的特殊处理:若寄件人对快件办理了保价,部分快递合同会约定,即便遭遇不可抗力,也可依据保价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不过这并非普遍规则,具体需看保价条款中是否将不可抗力排除在赔偿范围外。若快递企业的保价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该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寄件人仍有机会主张按实际损失赔偿。
承运人存在过错时担责:若不可抗力发生后,承运人未履行合理减损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部分,承运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台风过境后航班恢复,承运人却拖延运输,致使快件内易腐物品因延误进一步变质,该部分额外损失需由承运人负责。
合同另有约定的例外:若寄件人与快递企业在运输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有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的强制性规定,就按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分担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那么就依照此约定分配责任。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