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弃货,核心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明确拒绝提货、失联或逾期不处理,导致货物滞留港口 / 堆场,最终被承运人按当地法规拍卖、销毁或转卖的行为,本质是收货人违约引发的连锁风险。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弃货的核心定义与常见场景
1. 核心定义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失联、拒不支付到付费用,或因市场暴跌、关税过高、货物质量争议等主动放弃货权,承运人无法正常交付,只能启动弃货处置流程(拍卖 / 销毁 / 转卖)。
2. 常见触发场景
市场行情暴跌,提货成本>货物价值,收货人主动弃货;
关税 / 清关费用过高,收货人无力或不愿支付;
收货人破产、失联、贸易纠纷,无法提货;
货物严重破损 / 短少,收货人拒绝签收并弃货;
单证不符(如提单、产地证错误),无法清关导致弃货。

二、弃货产生的核心费用(按产生顺序)
弃货费用会持续累积,从到港后开始,直到货物处置完毕,主要包括:
滞箱费(Container Detention):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免费期通常 7-14 天,超期后按天计费,越晚处理费用越高;
堆存费(Storage Fee):货物在港口 / 堆场的仓储费,免费期 3-7 天,超期后按天 / 按立方计费;
码头操作费(THC/DTHC):目的港码头装卸、堆存等基础操作费,到付货通常由收货人支付,弃货后转由责任方承担;
清关相关费用:滞报金(逾期申报罚款)、检验费、检疫费、仓储管理费等;
弃货处置费:拍卖手续费、销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等(按当地法规执行);
其他费用:改单费、舱单修改费、燃油附加费(若有)、承运人垫付的资金利息等。
关键提示:费用会滚雪球式增长,比如美西港口弃货 1 个月,滞箱费 + 堆存费可能达数千美元,处置费另计。
三、责任划分(核心:按贸易术语 + 合同 + 法律)
1. 法定核心责任(《海商法》/ 国际惯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86 条,收货人是弃货费用的第一责任方,船长可将货物卸至仓库,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若收货人失联 / 拒付,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发货人) 追讨(因托运人是运输合同签约方),托运人承担后可再向收货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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