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货凭证与运输合同证明,同时也是货物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其类型可按签发主体、货物状态、流转方式、特殊用途等维度划分,不同类型的提单功能与适用场景差异显著。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按签发主体划分
海运主提单(Master B/L,简称 MBL)
由船公司或其授权代理签发,是船公司与主托运人(通常为货代)之间的运输合同凭证。主提单对应的是整箱货物的运输,提单上的收发货人多为货代的起运港和目的港代理,而非实际货主。
作用:作为货代与船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是目的港代理向船公司提取整箱货物的凭证,具备物权属性,可用于信用证结算。

海运分提单(House B/L,简称 HBL)
由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 NVOCC) 签发,是货代与实际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凭证。分提单主要用于拼箱货运输,也可在整箱货的货代转单场景中使用,提单上的收发货人是实际的买卖双方。
作用:作为实际货主提货的凭证,拼箱货下收货人需凭分提单在目的港向货代代理提取自身货物;整箱货下可用于灵活调整收发货人信息,方便贸易流转。
二、 按货物装船状态划分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提单上标注有船名、航次、装船日期,并带有承运人 “货物已装船” 的批注,证明货物已实际装载到指定船舶上。
作用: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提单类型,是信用证结算的必备单据,能有效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避免货物 “待装船” 导致的时效延误风险。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存入码头仓库或堆场后签发,提单上无船名和装船日期,仅证明 “货物已收妥待运”。
作用:多用于货物集中待装船的场景,如拼箱货集货阶段、船期未确定时的临时凭证;若信用证要求 “已装船提单”,需待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加注装船信息并签章,转化为已装船提单才能用于结算。
三、 按流转方式划分
正本提单(Original B/L)
为纸质原件,通常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单上标注 “Original” 字样,且有承运人亲笔签名或电子签章。
作用: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收货人必须凭正本提单在目的港换取提货单(D/O)才能提货;可用于背书转让(如指示性提单),也是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核心单据。
副本提单(Copy B/L)
是正本提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单上标注 “Copy” 或 “Non-negotiable”(不可转让)字样,无物权属性。
作用:仅作为贸易双方的参考凭证,用于核对货物信息、内部存档,不能用于提货或结算。
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L)
是一种无纸提单,由发货人向船公司申请,船公司通过电子报文(如电邮、系统通知)告知目的港代理,允许收货人凭身份证明直接提货,无需提交正本提单。
作用:适用于航程短、提货急的近洋航线,能缩短提单流转时间,避免正本提单邮寄延误导致的滞港费;但需发货人确保已收齐货款,否则存在收货人无单提货的风险。
四、 按收货人抬头划分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提单的 “收货人” 栏填写具体的收货人名称(如 “Consignee: ABC Company”),不可转让,只能由指定收货人提货。
作用:适用于贵重货物、展品或收货人明确的贸易,能降低货物被冒领的风险;但因不可转让,一般不用于信用证结算,适合预付货款的交易。
指示提单(Order B/L)
提单的 “收货人” 栏填写 “凭指示”(To Order)或 “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XXX),需通过背书转让货物所有权。背书分为 “空白背书”(仅签字盖章)和 “记名背书”(注明被背书人)。
作用:是国际贸易中最灵活的提单类型,可自由转让,便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买卖流转,是信用证结算的常用单据。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提单的 “收货人” 栏不填写具体名称,或标注 “凭持有人”(To Bearer),谁持有正本提单谁就能提货,无需背书。
作用:流转灵活,但风险极高,一旦提单丢失或被盗,货物可能被他人冒领,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极少使用。
五、 特殊用途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
提单上无任何不良批注,证明承运人收到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包装完整,与申报信息一致。
作用:是信用证结算的必备条件,若提单带有 “货物包装破损”“数量短缺” 等批注,则为 “不清洁提单”,银行通常会拒绝接受,影响货款结算。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承运人应发货人要求,将提单的装船日期提前(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用于满足信用证的装船期限要求。
作用:属于违规操作,存在极大法律风险,若被发现,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也会拒绝承兑,仅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能被违规使用。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货物尚未装船,承运人就提前签发 “已装船提单”,同样是为了满足信用证的装船期限要求。
作用:比倒签提单的风险更高,属于欺诈行为,一旦货物无法按时装船或出现灭失,承运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国际贸易中严格禁止此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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