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海运起运港和目的港的费用承担主体,核心遵循贸易术语约定,若买卖双方未明确约定,则按行业惯例划分责任,不同费用类型的承担方有清晰界定。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运港费用及承担方
起运港费用是货物在装船前产生的所有操作成本,主要包括码头操作费(THC)、报关费、拖车费、仓储费、订舱费、文件费、装柜费等。
若贸易术语为EXW(工厂交货),所有起运港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买方需自行安排拖车从卖方工厂提货、送至码头并完成装船前所有操作。
若贸易术语为FOB(船上交货),起运港的拖车费、仓储费、报关费、订舱费等装船前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后续费用转由买方承担;码头操作费(THC)的承担方需额外约定,部分地区惯例由卖方支付,也可协商转由买方承担。
若贸易术语为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或 CFR(成本加运费),起运港的所有费用(含订舱费、拖车费、报关费、THC 等)均由卖方承担,卖方需负责将货物送至起运港码头并完成装船。
无明确贸易术语时,行业惯例默认起运港本地杂费由卖方承担,海运费由买方或双方协商承担,具体需在运输合同中补充明确。

二、目的港费用及承担方
目的港费用是货物到港后产生的操作、清关、提货相关成本,主要包括目的港码头操作费(DTHC)、清关费、提货费、仓储费、滞港费、滞箱费、换单费等。
若贸易术语为EXW、FOB、CFR,目的港的所有费用(含清关费、DTHC、提货费等)均由买方承担,买方需负责货物到港后的清关、提货及相关费用支付。
若贸易术语为CIF,海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承担,但目的港的清关费、DTHC、提货费、仓储费等所有本地杂费仍由买方承担,卖方仅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码头。
若贸易术语为DAP(目的地交货) 或 DDP(完税后交货),目的港的清关费、税费、提货费、派送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完成清关缴税。
特殊情况:滞港费、滞箱费等逾期费用,若因买方延迟提货或清关导致,由买方承担;若因卖方单证错误导致清关延误,则由卖方承担。
三、关键补充说明
码头操作费(THC)是起运港和目的港的核心杂费,其承担方无强制统一标准,必须在贸易合同或运输协议中明确标注,避免后续纠纷。
拼箱货物的目的港费用通常包含 “拆箱费”,该费用默认由收货人承担,发货人报价时需注明是否包含此项费用。
不同国家的港口有特殊收费规则,比如美国的AMS/ISF 申报费、欧盟的ENS 申报费,这些费用的承担方需结合贸易术语和航线惯例提前协商。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任何时效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账单为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