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避国际海运 “无单放货” 的核心在于控货权、锁结算、选靠谱承运人、强法律约束与实时跟踪,全程闭环管理,可有效避免货款两空。以下是可落地的全流程方案,适配跨境电商与货代实操场景。
一、事前预防:从合同与结算端筑牢防线
优选贸易条款与结算方式
优先签 CIF/CFR 条款,掌握订舱与提单主动权;若用 FOB,必须要求买方指定的货代出具船公司主提单(MB/L),并在订舱协议中明确 “凭正本提单放货”,同时核验货代的 NVOCC 资质与信誉。
高风险客户 / 新客户采用 100% 前 T/T;常规客户用信用证(L/C),并在条款中写明 “银行见款放单”;确需赊销时,务必投保中国信保,覆盖买方违约与无单放货损失。
贸易合同加入 “所有权保留条款”:买方未付清全款前,货物所有权归卖方;同时约定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货值 + 运费 + 利息 + 预期利润),并明确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与仲裁机构(如 CIETAC)。

选择可靠承运人与提单类型
优先选马士基、中远海运等头部船公司,或百运网等有稳定船司合作的一级货代;核查承运人有无无单放货前科、破产风险(可通过 ICS 官网、Alphaliner 查询)。
提单首选 “凭托运人指示” 的指示提单(To Order),需卖方背书方可转让;拒绝在高风险航线使用记名提单(部分国家允许记名提单无单放货);提单正面注明 “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Release Only Against Original B/L)。
若用货代提单(HB/L),需要求货代提供船公司主提单对应确认件,同时让货代出具 “不得无单放货” 的书面保函,明确违约责任。
货物与单据准备
装货前核对货物信息与提单一致,避免因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付或买方拒提,间接引发无单放货风险。
预留提单流转缓冲期,确保正本提单在货物到港前 1-2 天送达买方或银行,避免 “货先到、单未到” 迫使目的港无单放货。
二、事中管控:提单与运输全流程跟踪
提单流转严格控管
坚持 “见款放单”:未收到全款前,绝不邮寄正本提单或做电放;电放需签署《电放保函》,明确仅在收到卖方书面指令后放货,并留存双方签字盖章的原件。
若做电放,通过船公司官网或百运网物流系统确认电放指令已生效,同时通知目的港代理仅接受卖方书面电放通知。
用区块链提单(如 TradeLens)或电子提单(e-B/L),减少伪造风险,实现放货指令的实时追溯与不可篡改。
货物动态实时监控
通过船公司定位系统或百运网的货物跟踪功能,实时掌握船舶位置、到港时间与目的港堆存状态;货物到港后,每日核查是否被提走,异常时立即联系承运人核实。
与目的港代理建立直接沟通,要求其在放货前向卖方确认指令,避免代理擅自放货。
高风险场景应急处理
近洋航线(如中日、中韩)易出现 “货先到单未到”,可提前与买方约定,到货后先支付尾款再安排电放,或委托百运网目的港代理控货,待单据齐全后再放货。
遇买方以 “货物急需” 为由要求无单放货时,必须要求其提供银行保函(担保全款支付 + 赔偿责任),且保函需经国内银行核实有效性。
三、事后应对:风险发生时快速止损
取证与追责
发现无单放货后,立即收集证据:提单原件、贸易合同、付款记录、承运人放货凭证(如提货单、电放通知)、货物损失证明等。
同时向承运人 / 货代发律师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涉及买方恶意串通,可一并起诉买方与承运人,主张连带赔偿。
保险与理赔
已投保信用保险的,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国信保提交理赔申请,配合提供全套证据,尽快获赔减少损失。
若承运人拒不赔偿,可通过海事仲裁或诉讼维权,优先选择中国法院管辖,降低跨国诉讼成本。
四、百运网业务场景适配补充
百运网可提供承运人资质核验与提单合规审核服务,装货前完成集装箱与单据核对,避免因单据问题引发风险。
针对美国 FBA 头程等跨境电商货物,百运网可协助在目的港控货,待买家付款后再安排电放或正本提单交接,同时提供实时货物追踪,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预警。
百运网可对接船公司电子提单系统,支持区块链提单流转,降低伪造与无单放货风险,同时提供目的港代理协调服务,确保放货流程合规。
五、关键注意事项
电放仅适用于 100% 货款到账的老客户,且必须书面确认放货指令,严禁口头通知。
高风险国家(如美国、巴西、俄罗斯等)发货时,可要求买方预付更高比例货款(如 80%-100%),或通过银行保函控货。
定期复盘无单放货风险案例,优化贸易条款、结算方式与承运人选择,完善企业风控流程。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任何费用和时效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情况为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