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2014年12月29日 15:18:16 更新 0 浏览

百运网首家国际物流商城获悉,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有效控制政策风险,现将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本通知附件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编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二、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款第6项及附件9同时废止。

百运网(国际快递国际小包、国际空运、国际海运供应平台)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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