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空运的费用分为起运港费用和目的港费用两大板块,费用承担方没有统一答案,主要取决于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合作约定,这也是外贸交易中极易产生纠纷的环节。理清不同场景下的权责划分,能有效避免后期费用争议。
首先结合国际贸易常用术语划分,这是判定费用承担方的核心依据。采用FOB条款时,是外贸中最常见的模式:发货人(卖方)仅承担货物从工厂到起运机场的短途运输、报关、起运港操作等费用,货物装上飞机后,后续所有费用全部由收货人(买方)承担。也就是说,空运抵达目的港后产生的清关费、机场操作费、仓储费、码头费、末端派送费等,都由海外收货人支付。

若是CIF、CFR条款,卖方需要承担国际干线空运费、起运港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相关成本,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前的费用由卖方负责;但目的港所有费用依旧由收货人承担,卖方不负责目的港清关、提货、派送等开支。
而DDP 完税后交货条款,规则完全不同。这是门到门全包服务,卖方需要承担全程所有费用,包含起运港空运费、国际干线费用,以及目的港清关费、关税、增值税、机场操作费、仓储费、送货上门费等全部项目,收货人只需坐等收货,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与之对应的DDU条款,卖方承担目的港除关税、税费以外的所有费用,税费由收货人自行缴纳。
抛开贸易术语,若双方私下约定运费结算方式,也会改变权责。比如空运运费预付模式,默认起运港费用归发货方,目的港费用看约定;运费到付模式,收货人不仅要支付干线运费,同时承担目的港全部杂费。
还有特殊情况需要留意:货物到港后超出免费仓储期产生的逾期仓储费、因收货人延迟提货产生的滞留费,正常情况下由收货人承担;若因发货人运单信息错误、品名错报导致清关受阻,由此产生的改单费、滞留费,则需要由发货方负责。
合作初期,买卖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目的港费用归属,明确贸易术语和服务范围。提前划分权责,才能杜绝货到目的港后互相推诿、额外扣费的问题,保障交易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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