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未做柜内加固,国际海运到港货损能否追责物流公司(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6年03月30日 09:52:41 更新 863 浏览 作者:百运网

  海运到港货损,若因发货人未做柜内加固,追责物流公司的难度极大,大概率需自行承担损失,核心遵循 “谁包装、谁负责;谁过错、谁担责” 的法律原则,同时需结合合同约定与责任边界判定。

  从法律依据看,《海商法》第 51 条明确:因货物包装不良、加固不足导致的货损,承运人(物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民法典》也规定,托运人需对货物包装、加固的合规性负责,未履行义务导致的损失,由托运人承担。柜内加固属于发货人的核心义务:需根据货物特性(如易碎、易移位)使用托盘、钢带、绳索、气泡膜等加固,遵循 “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原则,避免运输中因船体晃动导致碰撞、倒塌。若发货人未加固,或加固不符合行业标准(如仅简单堆放、未固定),属于 “托运人过错”,物流公司可依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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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外情况仅两种:一是物流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如野蛮装卸、违规堆装(重货压轻货)、未按常规绑扎,且该过错是货损的主要原因;二是合同明确约定加固责任由物流公司承担,且能证明物流公司未履行义务。此时需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但举证难度极高 —— 发货人需提供加固合格的证据、物流公司操作违规的证据,否则难以追责。

  实操中,货损追责的关键是证据留存:装柜时拍照 / 视频记录加固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到港后第一时间验货,留存破损照片、开箱视频、第三方检验报告;核对提单是否标注 “加固不良”(不清洁提单),若为清洁提单,可尝试主张物流公司未尽查验义务,但成功率低。建议发货人务必做好柜内加固,签订合同时明确加固责任与货损赔付条款,同时投保货运险,降低风险;若确因未加固导致货损,优先通过保险理赔,而非追责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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