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中转时,货物在中转港丢失,责任该由谁承担?(国际空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6年03月12日 10:56:34 更新 568 浏览 作者:百运网

  国际空运中转环节多、经手主体复杂,货物一旦在中转港丢失,很多货主不清楚该找谁负责。其实责任划分有清晰的法律与行业逻辑,核心遵循谁掌管、谁负责,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要明确运输期间的概念。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只要货物处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掌管之下,无论在机场、仓库、装卸区还是运输途中,都属于航空运输期间。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承运人不能随意免责。

  实际承运人,也就是执飞的航空公司,通常承担首要责任。** 货物在中转港装卸、分拣、仓储、转运时,都由航司或其地面代理负责。如果是操作失误、错装错卸、漏装、管理不善、内部盗窃等原因造成丢失,属于航司管控范围内的问题,应由航司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是多段航班联运,货主也不必自己去找中转航司,可直接向出票航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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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缔约承运人,也就是货代,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货物丢失是因为货代原因导致,比如申报信息错误、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唛头不清导致错运、未按要求贴标、订舱指令错误等,责任由货代承担。但如果货代已按规范完成交接、单证无误,只是中转环节操作问题,货代一般不承担主责,仅协助向航司索赔。

  托运人自身责任主要出现在几种情况:货物本身属性缺陷、包装不牢固、未如实申报危险品、贵重品、易碎品等,导致在中转环节破损、遗失、被拒运,责任由托运人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与第三方原因通常属于免责范围。如战争、政变、自然灾害、政府强制查验、禁运、海关扣押等非承运人可控因素造成的丢失,承运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必须提供官方证明文件,不能随意以不可抗力推脱。

  关于赔偿,在未做价值声明的情况下,国际空运普遍按《蒙特利尔公约》执行限额赔偿,标准为每公斤 17 特别提款权。高价值货物建议提前做声明价值并支付附加费,或购买货运保险,以获得足额赔付。

  索赔时,应在货物应当到达之日起 21 天内书面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并保留运单、轨迹、交接记录、货值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可先向签约货代或出票航司提交索赔,由其内部追责中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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