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证书类型与适用范围
一般原产地证 CO:无关税减免,仅证明货物原产于中国,用于目的港清关、贸易合规,适用于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适用面最广。
FORM E:中国 — 东盟自贸区优惠产地证,适用于文莱、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越南、老挝、缅甸,可享协定税率甚至零关税。
FORM F:中国 — 智利自贸区产地证,智利清关可享受大幅关税减让,多数工业品、农产品适用优惠税率。
FORM R:中国 — 秘鲁自贸区产地证,出口秘鲁凭此证按中秘自贸协定征税,大幅降低客户进口成本。
其他常见:FORM P(巴基斯坦)、FORM S(新西兰)、FORM U(澳大利亚)、CAFTA(中韩)等,均对应特定双边 / 多边自贸区。

二、办理条件与流程
办理前提
货物符合对应自贸协定原产地标准:完全原产、区域价值成分、加工工序标准等,不含简单组装、贴标商品。
商品在协定降税清单内,不在排除清单。
出口商品备案、生产企业信息真实可核,原材料构成可追溯。
标准流程
企业备案:在贸促会或海关电子平台完成注册、产品备案与生产商信息录入。
资料提交:提供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产品成本明细、原材料原产证明。
标准判定:机构审核原产地标准,计算区域价值成分,核对税则对应关系。
出证:审核通过后签发纸质或电子原产地证,电子证书多数目的港直接认可。
补发 / 重发:出运后一定期限内可申请补发,信息有误可修改重签。
三、关税减免应用要点
清关时随附原产地证,由进口商向当地海关申报,自动适用协定税率,无证书则按最惠国税率征税。
证书上HS 编码、品名、数量、收货人必须与提单、发票、报关单完全一致,否则无法享惠。
同一 HS 编码,不同自贸协定税率不同,优先选择税率最低、可签发的证书。
部分国家接受区域价值成分累积,可合并中国与自贸区成员国原料价值计算原产资格。
注意证书有效期、中转签证要求,经第三方转运需提供未加工证明。
四、常见问题与合规提醒
混淆 CO 与优惠产地证:CO 无减税功能,目的国有自贸协定的务必办理对应 FORM 证书。
原产标准造假、成分虚报,会被目的港追税、罚款,列入失信名单。
信息不一致、证书过期、未按规定背书,会导致享惠失败。
不同协定对微小加工、中性成分、包装材料的认定不同,需按对应规则判定。
建议订舱前确认目的国可签证书类型、税率与审核要点,提前备料,避免到港后无法补办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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