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纯国际海运段运费(国际段)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国内段运输、港杂费、报关费、保险费等,如果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业务真实、用于应税项目,可以按规定抵扣国家税务总局。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能抵、哪些不能抵(核心区分)
1. 不能抵扣的(国际海运主体)
国际段海运费(起运港→目的港):
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 免税,船公司 / 境外承运人通常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无进项税额可抵。
即使货代把国际运费开成 “6% 专票”,按政策也不得抵扣(国税函〔2005〕54 号明确:国际货运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国家税务总局。

目的港费用(DTHC、清关费、派送费等):
境外发生的费用,无法取得国内专票,不能抵扣;
境内清关 / 派送若由国内公司提供并开专票,可按对应项目抵扣(见下文)。
2. 可以抵扣的(国内段 / 配套服务)
只要满足:一般纳税人、业务真实、用于应税项目、取得合规专票,以下可抵:
国内段运输(工厂→起运港码头):9% 专票,按 9% 抵扣;
国内港杂费、THC、报关费、仓储费、装卸费等:6% 专票,按 6% 抵扣;
货物运输保险费:6% 专票,按 6% 抵扣(保险公司或合规代理开具);
国内拖车、派送、拆柜分拨等:9% 或 6% 专票,按票面税率抵扣。
二、抵扣需要哪些凭证(缺一不可)
1. 核心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必须是国内纳税人开具,抬头、税号、项目、税率、金额齐全;
国际段免税普票、境外形式发票 / 商业发票,不能抵扣。
业务合同 / 协议:
运输合同、货代协议、保险合同等,证明业务真实、服务内容与发票一致。
付款凭证:
银行回单、对公转账记录(尽量公对公,避免现金 / 私户),金额与发票、合同匹配。
运输 / 物流单据:
提单(B/L)、装箱单、报关单、入仓单、派送签收单等,形成完整业务链。
其他辅助资料:
对账单、费用明细(Breakdown)、沟通记录等,备查。
2. 关键合规要点
发票项目要与实际服务一致:
国内运输:开 “运输服务道路运输服务”(9%);
货代 / 报关 / 仓储 / 港杂:开 “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等(6%);
保险:开 “保险服务货物运输保险”(6%)。
三流一致:合同、发票、付款主体一致,业务真实可追溯。
认证抵扣时限:专票开具后360 天内认证 / 勾选确认,在规定申报期抵扣。
出口业务特殊: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 视同内销征税:国内段合规专票可抵扣;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国内段进项通常不抵扣(计入成本),视同内销征税时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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