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空运货物签收时发现破损,责任归属需结合破损环节、责任主体义务、国际公约及合同约定综合判定,核心遵循 “谁过错谁担责” 原则,同时以《蒙特利尔公约》《华沙公约》等国际规则与国内民法典为法律依据。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核心责任主体与界定标准
航空公司(实际承运人)责任这是最常见的责任情形,核心判定标准是 “破损发生在承运人掌管期间”(航空站内、航空器上、航空站外承运人管控的转运环节)。
需担责的典型场景:装卸过程中暴力操作、机舱内货物固定不当导致碰撞破损;分拣失误造成货物挤压、错运引发的二次破损;温控舱失效导致生鲜、精密仪器损坏;航班延误引发的货物变质等。
法定免责情形:承运人能证明破损是因货物固有缺陷、托运人包装不良、战争 / 武装冲突、公共当局入境 / 出境管制行为导致,可免除责任。例如托运人未对易碎品做缓冲包装,运输中破损则航司无责。
赔偿规则:按《蒙特利尔公约》,普通货物赔偿限额为每公斤 17 特别提款权(约 20 美元),高价值货物若未提前声明价值,将按此限额赔付,声明价值的需按声明金额赔偿。

货代责任货代作为托运人与航司的中间方,仅对自身操作失误导致的破损担责,与航司责任相互独立。
需担责的典型场景:订舱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错运、中转衔接失误;报关资料提交错误引发海关扣留及破损;货物交接时装卸不当;未按要求选择符合资质的航班(如危险品未订专用货机)导致货物被扣损等。
责任依据:以双方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为准,合同未约定时按行业标准执行,货代赔偿后可向责任第三方(如末端派送公司)追偿。
托运人责任因托运人自身过错导致的破损,需自行承担损失,这也是航司常见的免责理由。
需担责的典型场景:货物自身存在质量瑕疵或固有缺陷(如易腐品未做防腐处理);包装不符合运输标准(如锂电池未绝缘、液体未双层密封);未如实申报货物性质(如危险品伪报普货)导致航司未采取对应防护措施,进而引发破损。
收货人责任与不可抗力
收货人责任:签收时未当场查验,事后发现破损且无法证明破损发生在运输环节,或在提货、卸货过程中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破损,需自行承担损失。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导致破损,航司与货代通常不担责,但需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三方责任如中转机场地面代理操作失误、海关查验时不当损坏货物,此时责任主体为第三方。航司或货代需先向货主承担赔偿责任,再依法向第三方追偿;若海关查验导致破损,可按海关相关赔偿流程申请赔付。
二、签收时的关键举证与异议流程
举证是责任认定的核心,收货人需在签收环节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无法索赔。
当场核验,书面留痕
签收时必须开箱查验,发现破损立即让派送人员在送货签收单上注明破损部位、数量、程度,共同签字确认;拒绝在 “完好签收” 的单据上签字。
影像取证,清晰可追溯
拍摄破损货物的照片 / 视频,需包含运单号、包装全貌、破损细节、内件状态,确保影像可证明破损发生在运输交付前,而非签收后。
及时提出异议,避免超期
按《华沙公约》要求,货物破损需在签收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邮件、传真)向承运人 / 货代提出异议,超期可能丧失索赔权;保留所有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作为佐证。
三、责任认定与理赔流程
初步责任判定:收货人提交破损证据与异议函后,货代与航司会联合核查,区分是航司操作、货代失误、托运人过错还是不可抗力导致的破损。
确定索赔对象:若为航司责任,可向最后承运人或发生破损环节的承运人索赔;若为货代责任,直接向货代索赔;若为托运人责任,需自行承担损失。
提交理赔材料:包括航空货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破损照片 / 视频、签收异议单、索赔函等,高价值货物需额外提供价值证明(如采购合同、付款凭证)。
协商赔付或诉讼:按合同约定或国际公约标准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注意诉讼时效(通常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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