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海运的预付运费(Freight Prepaid)和到付运费(Freight Collect),是两种核心的运费支付方式,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支付时间、支付主体、适用贸易条款不同,对应的风险点也存在明显差异。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核心区别
支付时间与节点
预付运费是在货物起运前或提单签发前完成支付,通常由发货人在订舱确认后、货物装船出运前,向货代或船公司结清全部运费及相关附加费。支付完成后,船公司才会出具标注 “Freight Prepaid” 的提单,作为运费结清的凭证。
到付运费则是在货物抵达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前完成支付,运费由收货人在目的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支付,支付完成后才能换取提货单,办理提货手续。提单上会明确标注 “Freight Collect”,证明运费未在起运港结清。
支付主体与适用贸易条款
预付运费的支付主体是发货人,对应贸易条款多为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FR(成本加运费),这两类条款下,发货人需要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输成本,因此需提前支付运费。
到付运费的支付主体是收货人,对应贸易条款多为 FOB(离岸价),该条款下发货人仅负责将货物送至起运港船上,后续的海运费用由收货人承担,因此在目的港支付运费。
费用结算范围
预付运费通常包含起运港的所有基础费用和附加费,部分情况下还可约定包含目的港的部分杂费;而到付运费的结算范围仅针对海运费及相关海运附加费,目的港的本地杂费仍需由收货人另行支付。

二、 各自对应的风险点
预付运费的风险(主要由发货人承担)
货物运输风险导致运费损失: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灭失或损坏,即便货物未送达,由于预付运费的性质是 “一经支付不予退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发货人已支付的运费通常无法追回,造成双重损失。
货代或船公司信用风险:若选择的货代资质不足、存在跑路风险,发货人预付运费后可能面临 “钱货两空” 的局面 —— 既没拿到有效提单,货物也无法正常出运。
贸易纠纷牵连运费:若收货人与发货人因货物质量、数量等问题产生贸易纠纷,收货人拒绝提货或付款,发货人已预付的运费无法向收货人追偿,只能自行承担。
到付运费的风险(主要由船公司和收货人承担,发货人也存在连带风险)
收货人拒付风险(船公司承担):货物抵达目的港后,若收货人因市场价格下跌、资金链断裂或贸易纠纷等原因拒绝支付运费,船公司有权行使货物留置权,扣押货物并拍卖抵偿运费,但拍卖所得若不足以覆盖运费和相关成本,船公司仍会面临损失;同时拍卖流程耗时较长,会增加额外成本。
发货人连带风险:部分贸易合同中,若收货人明确拒付到付运费,船公司可能会向发货人追索运费,尤其是在提单条款未明确约定 “收货人拒付与发货人无关” 的情况下,发货人需承担兜底责任。
收货人额外成本风险:到付运费的费率有时会高于预付运费,且若货物到港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等额外费用,会与到付运费叠加,增加收货人的提货成本。
三、 风险规避的核心建议
预付运费需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一级货代或船公司,签订正规运输合同,明确 “货物灭失时运费退还” 的特殊条款,同时投保货物运输险转嫁风险。
到付运费需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收货人拒付的责任归属,发货人应要求收货人提供可靠的付款保函;船公司则需在订舱时核实收货人资质,避免无担保的到付订单。
无论选择哪种支付方式,都要在提单上清晰标注运费支付类型,留存好支付凭证和合同文件,以备后续纠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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