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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试验区对跨境电商有哪些优势(什么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2024年03月16日 11:00:00 更新 744 浏览 作者:国际快递-百运网

  综合试验区是为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综合试验区。

  截止2023年,综试区规模已达165个,涉及范围非常之广,几乎遍布全国各省。基本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

综合试验区

  综合试验区主要会在哪些方面先行先试?

  综合试验区将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综合试验区对跨境电商有哪些优势

  “清单核放”,效率更快成本更低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海关按“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高,通关成本更低。

  “汇总统计”,申报更准确更便利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电商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照《申报清单》汇总统计。该模式下,企业上千种商品税号备案可以简化为几十个,企业申报的繁琐程度大幅下降,提高了申报准确率和通关速度,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简化申报”,申报更容易更快捷

  对不涉及出口征税、进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采用跨境电商9610、1210模式出口的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原申报税号为10位);采用9710、9810模式出口的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6位税号申报。

  “允许退货”,进出口退货更容易

  1.进口退货。跨境电商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2.出口退货。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已补税证明,同时在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目前允许办理出口退货手续的模式,包括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1210模式)、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0110模式)等。

  结售汇更便捷

  允许在综试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运单,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商涉及的外汇收支,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逐步提高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等政策。

  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并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综试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放宽进口监管条件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适用正面清单所有商品范围。

  允许批量转关

  对转关运输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采用直接转关方式,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无需再逐一录入商品品名。

  上述“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简化申报”“放宽进口监管条件”“允许批量转关”5项措施可直接在海关层面迅速落地实施。

  跨境电商综试区4%核定征收

  咱们在这里单独说一下跨境电商综试区4%核定征收的情况。

  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适用主体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适用条件

  (1)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3)跨境电商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②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③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

  ④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落地情况

  现如今,核定征收政策已经收紧,即便是综试区,在北上广深这种一线城市想要按4%核定征收都很难落地成功,建议大家优先考虑二三线城市(像广东中山市),还有一些内陆城市(像郑州)。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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