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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美国启动对中国2000亿关税清单排除程序

2019年05月24日 11:44:43 更新 1705 浏览
据百运网了解,当地时间5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向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提交一项拟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申请,内容为对中国2000亿关税清单的排除程序。

公告原文及申请表


https://pan.baidu.com/s/1GeFvDU-KJkbQ_4GiLiNs8g
提取码:qykc


根据该公告,USTR预计于6月30日对2018年9月21日和2019年5月10日开始被征收301额外关税的产品(即2000亿清单涉及产品)启动排除程序。


美国利害关系方可以向USTR提交排除意见。申请人提交排除申请后,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公布之日起14天内提交支持或反对意见,申请人可以在7日内提交回复。

USTR提供排除意见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提交:


(1)联络信息。
(2)产品10位美国海关编码。
(3)详细的产品描述。
(4)申请人处在的贸易环节。
(5)产品在美国的可替代性。
(6)产品在第三国的可替代性。
(7)寻找替代产品所作出的尝试。
(8)2017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采购原产于中国的该产品数量和金额。
(9)2017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采购原产于第三国的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
(10)2017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采购原产于美国的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
(11)公司2018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
(12)该产品是最终产品还是生产最终产品所需的。
(13)自2018年9月开始征收额外关税是否对贵公司或其他美国利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害。
(14)其他支持性信息。
(15)您是否申请过340亿清单和160亿清单涉及产品的排除。
(16)该产品是否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或者和“中国制造2025”或其他中国的产业政策相关。
(17)其他相关附件。

建议各出口企业发动美进口商、客户和美商协会在排除程序正式启动以后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排除申请。

对于2018年7月6日开始征收额外关税的340亿清单所涉及的产品,USTR已经分批进行了部分目录排除。


针对340亿加税产品的三次豁免清单


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0f_N1uNbSMKkrHxY81UAw
提取码: h6ug

美国3000亿关税清单征求意见


5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对约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25%关税征求意见并举行公开听证会。USTR将于6月17日就这份清单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停止提交书面意见,USTR要求6月10日之前提交公开听证会证据与材料,6月24日截止收集意见。



建议相关企业通知美国进口商、客户和美商协会按照上方时间节点表提交评论意见和参加听证会,同时自行提交评论意见、视情况申请参加听证会。


目前已有美国进口商提交书面评论意见和听证会参会申请,如下图:


提交网址: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D=USTR-2019-0004

提交书面评论意见模板,仅供参考:

提交听证会参会申请


打开www.regulations.gov网站,输入案号USTR-2019-0004搜索,点击“Comment Now”按钮,提交听证会参会申请及听证会发言概要(截止发稿时尚未上线)。


听证会参会申请应包括发言人的姓名、地址、邮箱和手机号码,发言概要的文件名应包括发言人姓名和代表的机构名称。同时,发言概要需要以PDF格式发送至301investigation@ustr.eop.gov ,邮件标题需要标明发言人姓名及“request to appear”,邮件正文需包括发言人的姓名、地址、邮箱和手机号码。具体要求请见USTR通知原文。

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打开www.regulations.gov网站,输入案号USTR-2019-0004搜索,点击“Comment Now”按钮提交书面评论意见(同上图)。

评论意见需以英文提交。请将所有内容(包括cover letter和附件)整合为一个word文档或可检索的pdf文档提交,文件名应标明提交意见的个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如评论意见涉及商业保密信息,应在文件名中标注“BC”并在含有商业保密信息的每一页面顶端突出标注“BUSINESS CONFIDENTIAL”。USTR将公开除商业保密信息以外的评论意见。具体要求请见USTR通知原文。


评论意见和听证会发言内容


评论意见和听证会发言中应列出希望排除的产品、美国税号和理由,以下理由可供参考:美国是否只能从中国进口该产品、产品的替代性、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重要性、产品不涉及强制技术转让、产品不涉及“中国制造2025”政策、对产品征税是否会增加美国国内采购成本、对产品征税是否会导致当前供应链断裂、对产品征税是否会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等角度进行阐述。产品已存在或即将面临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201调查措施、232调查措施等情况也可以作为要求删除特定产品的理由。

请注意,美方公布清单中的税则号是八位美国税则号,美国税则号的前六位与中国税则号相同,后两位不完全一致。企业可以用本企业出口产品中国税则号的前六位在清单中进行检索,然后逐一核对检索结果的产品描述,初步判断自身产品是否在拟征税范围。

但美国海关实际采用十位码清关,十位码的产品描述和清单所列八位码的产品描述可能存在较大区别,企业可以要求美国进口商确认出口产品的美国税则号以确定自身产品是否在拟征税范围。如果仍有疑问的,还可以向美国海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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