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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HL寄往马来西亚货件进口实施商品服务税的通知

2015年03月30日 16:18:55 更新 4239 浏览
尊敬的客户:

       接DHL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马来西亚将实施商品服务税,取代目前的销售服务税,在基于所有在马来西亚国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基础上征收6%的商品服务税,征收从货源的供应商到零售阶段的每个供应链的商品服务税。
      以下货物进口到马来西亚 将会受到影响:
自2015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马来西亚的货件将会征收6%的商品服务税。
      a) 商品服务税作为进口税额
      b) 马来西亚当局通过各种项目的规定,确认实施商品服务税;
请在商业发票上注明以下信息,以免货件延误。
      a) 公司注册号或注册码
      b) 商品服务认证号
      c) 商品符合贸易计划(ATS)的批准文号
  
       2015年3月31日转换时期 
在2015年3月31日和2015年4月1日的转换中断间隙, DHL将确保最小临界转换期。
2015年3月31日的扣件需等候提供所需的文件,例如:SIRIM(马来西亚引导认证的机构)许可证,注意通知(制药部门), CJ5 or MIDA(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请于马来西亚时间2015年3月31日16点发送所需资料文件到clearance@dhl.com ,以便当地安排清关程序和按时提交豁免申请
       请知悉,在2015年3月31日, DHL快递及其相关清关代理将不保证承担豁免销售税。因为这纯粹马来西亚海关当局的管辖权问题。 
       销售免税进口货物 
*所有现有的免销售税进口货物将于2015年4月1日不复存在。没有认可交易计划状态的进口商不会有免销售税进口货物,因此需要支付商品服务税。
*持有批准许可生产的仓库,自由工业区等是海关免商品服务税的公司项目。
*关税豁免的公司像是持有许可生产的仓库,自由工业区,将需征收6%的商品服务进口税,除非交易商方案已获得马来西亚海关当局通过。

更多商品服务税信息请参考网站:http://gst.customs.gov.my.

也可通过马来西亚海关商品服务税网站了解更多信息:http://gst.customs.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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